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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起,宁海城乡低保标准提高了!
宁海县城乡低保标准
进一步提高
新的保障标准从2018年12月起执行
详细情况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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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,近日,宁海县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月人均664元调整为745元,发放标准按照实际家庭收入与低保标准的补差额执行。此次调整从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,凡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符合低保申请条件的,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。
据悉,宁海县自1997年起全面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,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逐年不断提高。2012年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。2012年,成立“宁海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”,建立了宁海县居民家庭经济核对信息系统,以信息化武器对抗潜规则,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。
□ 供稿:县民政局 陈军杰
□ 编辑:林大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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